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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炒股·首选炫多配资|揭秘杠杆炒股:身无分文却把股价抬560%

时间:2019-01-16   来源:热门资讯   点击:

  炒股的小散对这种情形不会陌生:某只表现平平的股票,突然像坐了火箭一样往上冲,一两个月内股价抬升数倍,持有股票的人因此赚得盆满钵满;然而几个月之后,这只股票又不明原因地下跌,没来得及清仓的小散会把老本都赔进去。

  这些走势既不受大盘干扰、也无关公司业绩的股票中,有一部分,很可能就是杠杆资金操纵的结果。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人会以10倍杠杆筹钱,然后参与并购。这种并购往往伴随着股价的非理性上涨和恐怖下跌。

  解释:杠杆炒股中所指的杠杆,主要是指融资,在证券公司用十万可以在证券公司借十万,等于二十万抄股,获取的收益(亏损)比原来放大1倍,这就是杠杆,现在还有民间配资公司,用十万能借到四十万,共五十万,盈亏放大到五倍。

  1、10亿本金弄到100亿操纵股价

  巨大缺口谁买单

  “有些潮汕老板以10亿元本金,用各种办法加杠杆,最终弄到了100个亿,参与了大老板的激情并购。”深圳某私募基金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事实上,杠杆并购的模式并不是秘密,当前的故事只是历史的不断重演。结果也只有一个,公司股价遭哄抬后又急剧缩水,这个过程中,那些“门口的野蛮人”成利益收割者。

  华东地区某中型证券公司机构部业务经理向记者介绍称,2015-2016年恰逢股价在低位,很多公司大股东为了减持或融资,有把股价炒起来的诉求,证券公司便向其积极推销新业务,让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证券公司提供4-5倍的资金杠杆,多方配合炒高股票,交易放在证券公司营业所的账户上进行,因此从外面看不到是大股东在进行买卖,显示的是证券公司营业部,也能规避监管。

  但是,当“野蛮人”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杠杆被监管层继续严厉追查,当资金链无法支撑住利息和债务,不得不卖出股票的时候,或者系统性的风险来临,股票组中的标的同时下跌造成浮亏的时候,失去赚钱效应的高杠杆资金,如何支付高额利息和债务?谁来买单?答案不言自明。

  值得一提的是,12月12日,A股重挫,上证指数大跌2.47%,万科A跌幅6.25%,南玻A几乎跌停,尤夫股份跌幅5.52%,格力电器跌幅6.11%。这些股票,都是野蛮收购的受害者。

  2、操纵样本

  身无分文却把股价抬560%

  中国股票市场上最早的杠杆收购或许当属上世纪90年代吕梁操作康达尔股票。当时,几乎身无分文的吕梁,从朱焕良手中取得大量康达尔的股票,以这些股票为抵押,在市场上融得巨额资金,之后再以这些资金,在股票市场上操控康达尔股价,使得康达尔的股价从1998年三季度的6元左右上涨到2000年2月的40元之上。随着股价上涨,不断质押股票,融得更多的资金,再用得到的资金,继续炒高股价。

  为配合炒作,吕梁提出了华丽的噱头,称“将长期投资,引入美国做市商的理念”,改组康达尔董事会,展开外延并购。最后,由于盟友朱焕良违背诺言,提前抛售股票,导致吕梁资金链断裂,生意垮台,康达尔股价急速坍塌至3元附近。

  杠杆幽灵再现,类似操作不断上演。记者发现,在近期交易所针对杠杆收购所发送询问函的多家公司中,尤夫股份的回复及收购过程引人注意。通过股权质押,新股东获得了杠杆融资,从原股东手中买到了尤夫股份的股权,交易作价19亿元左右,而在交易之前,(或许是为了获取更高的交易对价),原股东通过定增募集资金、收购等动作,促使公司市值暴涨。2015年5月22日前后,尤夫股份的股价突然暴涨,到6月2日,短短两周多的时间里,股价从15元左右上涨一倍,超过30元。不过到6月26日,尤夫股份开始急速下滑,到9月跌到最低的8.99元。

  3、杠杆放贷中

  银证等机构稳赚不赔

  杠杆收购往往带来股票价格的戏剧性变化。“行业强盗”裹挟着放贷者、投机者在市场上纵情狂欢。

  放贷者在这个链条上操持着真正稳赚不赔的生意。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是这个生意中的放贷者。万能险成为保险公司最畅销的新产品,而证券公司最火热的新业务,是给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定增过桥资金、股权质押,提供1∶5的资金杠杆。

  “证券公司近段时间最火爆的业务是,给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定增所需的过桥资金、股票质押,给大股东提供市值管理的资金,股价炒高之后,再做一次股票质押,从而帮助大股东套取更多的资金出来。”前述华东地区中型证券公司机构部业务经理介绍。

  除了交易佣金,证券公司在生意中还能赚到6%-8%的利息费。在股价炒高之后,证券公司帮客户解除此前质押的股票,上市公司重新把股票拿去质押,在股价高位,同样数量的股票可以质押得到更多的资金。华南地区某大型银行行长对记者透露,大型的银行或证券公司,也会为企业并购提供并购贷款,但提供的杠杆一般为1倍,不会超过2倍。

  ■据时代周报

  民间杠杆炒股案例:股民162万加4倍杠杆入市 遭强制平仓引发纠纷

  今年5月份,股民宋某出资本金162万加近4倍杠杆炒股,在未达到亏损50%的情况下遭遇强行平仓。宋某将为其配资600万的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及负责人返还炒股本金。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这是沪上首例涉强行平仓的纠纷。

  4倍杠杆入市遭强制平仓

  原告宋先生称,2015年3月25日,宋先生和被告鞠某、上海赏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证券配资合作协议》和《风险管理协议》。5月20日,宋先生通过银行转账162万元至鞠某账户。鞠某配资600万元,并为宋先生在HOMS系统中开设账号63316244号供场外配资炒股,鞠某掌控账户密码。同年6月3日,鞠某在宋先生未达到亏损情况下强行平仓。7月2日,鞠某在宋先生催促下归还69万余元,至今仍有92万余元未归还。

  宋先生因此将鞠某、上海赏利投资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签订的《证券配资合作协议》、风险管理协议无效;判令两被告连带责任归还原告投资款922486元;判令两被告承担利息,以922486元为本金,自2015年7月3日至全部归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被告方辩称,鞠某不应作为本案被告,与原告签订书面协议的是赏利投资公司,与鞠某无关。其次,鞠某是职务行为,赏利投资公司、原告宋先生、鞠某不存在委托理财关系。赏利投资公司帮助原告宋先生融资借款600万元,具体资金运作和股票购买由原告独立操作,账号和密码由原告掌握。原告自负盈亏,与被告无关。原告为了得到融资借款,仅向赏利公司交付12万元利息,应扣除。根据协议约定,原告操作过程中,存在风险,有可能导致原告遭受财产损失。赏利投资公司不承担风险责任,原告资金非赏利投资公司、鞠某控制,被告也无法掌控,原告是实际操作人,交易平台非赏利投资公司所有,原告明知且接受,因此原告此次起诉没有依据。

  宋先生称,股票账户被强制平仓之前,2015年6月3日最后一次操作,账户资产738万元。后来密码被修改,就不能看了,密码、账号由被告掌控。但被告却称,账户、密码不是由其掌控的,现在无法查实配资炒股的账户。而且,强制平仓也是HOMS平台自动进行的,并非被告下达的强平指令。被告还称,HOMS无法提交账户明细,也不能肯定HOMS平台会接受法院查询。

  浦东法院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性质如何,是委托理财还是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是否有效;合同项下是否产生损失,损失如何认定,损失由哪方承担;在股票交易情况不能查明的情况下,违约责任和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总体上看,原告方认为,他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是证券配资合作协议,不是借款协议,证券配资协议违反了证券管理规定,因此是无效协议。被告方则表示,双方法律关系不能仅仅依据签订的书面协议名称作为认定依据,应取决于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评判。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被告只是提供600万元借款给原告炒股,所以不承担风险。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也并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自然应该遵守条款,承担后果。 (中国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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