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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市纪委投诉电话_陕西宝鸡市出《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小额创业贷款最高为8万元

时间:2017-11-01   来源:农村项目   点击:

    近日,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妇女创业,宝鸡市妇联联合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宝鸡办事处制定下发了《宝鸡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该办法从简化手续、提高担保贴息额等方面,为全市广大妇女创业提供更加优惠、更加务实的扶持措施,以促进全市妇女在全民创业中立新功、创新业。

    六类对象可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宝鸡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宝鸡辖区户口,55岁以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诚实守信,在宝鸡辖区从事自主经营的城镇下岗失业女职工、高校女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女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女农民工、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留学回国和残疾妇女以及其他城乡登记失业妇女等;各级妇联组织表彰的巾帼创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妇女经济合作组织领办人、“双学双比”女状元、女能手及经市巾帼创业导师团创业导师指导和认可的创业项目领办人等优先给予支持。

    手工艺品制作和服务业是扶持重点

    《办法》规定,重点扶持以下适合妇女创业的项目:一是传统手工艺品制作业;二是以吸纳妇女就业为主的家政、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三是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制造业、运输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等服务业。《办法》对经营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除外。

     贷款条件要符合相关规定

    据了解,五部门扶持的贷款主体是持《再就业优惠证》、《陕西省城镇失业人员证》的下岗失业妇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城镇女复转军人;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女高校毕业生;持返乡创业证明的女农民工;持《残疾人证》的女残疾人;持回国证明的回国女创业人员、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等证件。《办法》要求贷款主体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有创业项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证照齐全,经营效益良好;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相应的经营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小额贷款最高为8万元

    我市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女大学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1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小企业或集体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年的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妇女创业贷款如何申办

    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可以直接向县妇联组织申请,妇联组织将参照信用社的模式开展工作。其贷款程序:申贷人员持有关证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区妇联提出申请并登记;由县(区)妇联考察并向相关部门推荐;县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妇联联合对项目进行考察、担保机构审核、审批;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申贷对象担保机构予以担保,经办银行予以放贷。由妇联组织推荐的贷款项目,妇联组织承担贷款回收责任,小额贷款担保机构不再实行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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