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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大学生如何办理流程_辽宁沈阳大学生如何办理《大学自主创业证》及怎样申请创业贷款

时间:2017-05-24   来源:农村项目   点击:

  毕业生申领《大学生自主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办理:

  1.《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
  5.一寸照片两张;
  6.本人档案需移交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

  *办理地址:沈阳市人事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 沈阳人才市场大厦5楼)
  *可贷金额:3-5万,合伙创业不超过20万
  *文件手续:见《大学生自主创业证》申领
  *贷款利率:优惠(不能比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03%高)

  其它具体情况的请到上边的办理地点问一下。申请到了可以享受办工商执照、税收等的优惠政策,建议大学生多跑跑多问问!

《大学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办法

  认真贯彻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文件精神,规范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 发放的对象

1.从2003年起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非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普通高校的结业生、肆业生;已考取研究生和专科升本科的毕业生;其它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二、发放权限

《自主创业证》实行属地化发放,《自主创业证》核发权属于县以上(含县,下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未经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印的《自主创业证》一律无效。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毕业证及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就业报到证

(二)申领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三)《自主创业证》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在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是申请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03]26号文件享受有关就业政策的有效凭证,全省通用

2.《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3.《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

4.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管

5.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鉴

6.各市(含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实行微机管理

7.省教育厅对各市《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并建立微机管理网络体系,随时了解掌握《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向省教育厅上报《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

8.《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9.《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但可按申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zeng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10.《自主创业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编号由1位汉字、1位英文大写字母和10位数字组成。左起第1位汉字为市名简称;第2位英文大写字母为县区代码(由各市自行确定);第3至6位数字为出生年月;第7位数字为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2);第8至12位数字为发证顺序编号。

五、处罚

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由发证机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自主创业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六、本暂行办法由 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申请自主创业贷款的步骤如下:

  1.毕业生持《自主创业证》、《沈阳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推荐表》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社区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出具推荐证明,报所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
  3.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合格后将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人资料报送本区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当地经办银行
  4、商业银行经审定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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