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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商务部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一年答问

时间:2017-07-17   来源:加盟骗局   点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2月颁布,5月正式实施,迄今实施已一年。《条例》是我国特许经营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商业特许经营的发展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成为推动中国特许经营领域变革和发展的外在动力。近日,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人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中国的特许经营市场有哪些影响?

  一是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的关注度增加。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型流通方式,在我国存在和发展的时间较短,社会各界对其在提高企业组织化程度、吸纳民间资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条例》实施以后,随着宣传力度的加大和培训工作的逐步开展,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的关注度增加,认知度逐步提高,使特许经营领域成为国内外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市场。

  二是特许企业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条例》实施前,我国特许经营市场秩序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如特许人不具备条件就进行招募加盟商,没有注册商标或经营不到一年就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披露信息不规范等。《条例》实施以来,特许企业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整改和完善,同时认真履行《条例》要求的备案义务。截至目前,已经有超过300家特许企业完成了备案工作,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三是广大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条例》规定了特许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具有经营资源和“两店一年”的基本条件,同时规定了特许人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按期备案等相关法律义务,这些规定使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更加透明化、公开化,使特许企业接受广大投资者的监督,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是商务部门依法管理的水平得以提高。商务部2007年相继出台了与《条例》相配套的两个部门规章,保证了《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了全国商务系统近200人次的培训,强化了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的理念;积极探索现场备案和网上备案相结合的备案模式,及时发布备案信息,着力构建“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商务部在《条例》实施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制订并出台两个配套部门规章。根据《条例》要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5号)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于2007年5月1日以商务部令的形式颁布,对备案的程序及方式、备案所需文件资料、备案时间和信息披露内容、范围、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二)开发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条例》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为此,商务部组织开发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具备备案、投诉、公告和查询等多方面功能,并于5月1日正式开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简化了备案程序、规范了备案过程,提高了备案效率,同时建立起对备案人完整的信息档案,加强了对特许经营的动态监管。

  (三)开展对特许人的备案及咨询工作。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系统开通后,商务部开始正式接受特许人备案。截至2008年4月底,据不完全统计收到咨询电话近万个,上门咨询人员近千人。从2007年5月接受备案以来,无论是跨省经营企业还是省内经营企业的数量都不断增长。

  (四)开展特许经营培训工作。为提高各地商务部门和企业对《条例》和两个办法的认识,2007年9月-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三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共培训学员195人,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140个地级市商务部门,部分省市的连锁经营协会和企业有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三、《条例》所确立的主要法律制度是什么?

  《条例》是我国特许经营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我们在认真总结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和采纳了国外的有益做法,确立了一系列新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了特许人的资质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二,要求特许人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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