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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企业的好处】新创办的企业怎样分配股权?

时间:2018-02-01   来源:创业案例   点击:

开网店的林小明最近遇到了困惑,下面是他的来信:

  “我和两个小兄弟(分别为A,B)一起经营网店。创业时3万元资金是我自己投入的。在网店的第一年,A和B先后进入。A是从小就跟我在一起的小兄弟,关系很好,一直都在网店工作。B做了5个月后离开独立创业。B走后的一年,网店基本上靠我一个人独立支撑,因为A比较贪玩,没有多少想法,也不愿主动学习提高自己,除了做一些拿货跑腿简单的杂事,在主要经营方面使不上力。一年之后,网店月赢利上到了万元,我有了信心,也有了成立公司组建团队来获得更大发展的想法。这时,B在外单独创业一年未果的情况下提出回来,在对人才强烈的渴求下,我接收了B。为了避免B像当初一样再度离开,留住人才,我口头答应给B 35%的股份。B没有回来之前我也找过别的朋友合伙,但因为各自考虑利益太多最终没有合伙就散伙了。这也是我想给B股份的原因。

  两年之后,经营状况越来越好,这时问题却来了,A觉得自己没有股份工作不再像以前那么用心,而且也颇有微词。A因为与我关系比较好,初期属于帮忙,每个月都拿工资,一直没有提股份的事。在业绩猛增的同时我对于A也是十分的内疚。所以我提出重新划分股份:我占70%,A和B,二人各占15%。

  通过协商后A和B都同意了,但是重新分配股份的第二天B就没有来上班。创业初期,A和B都没有资金入股,都是我一个人全部投资,现在我想成立公司组建团队,希望能找到一个真正能够做事的人,但是现在我感觉又很迷茫。我们都是平民草根,A只适合做一些简单的事情,B重新来到店里以后,虽然业绩有很大提高,但他也缺少开拓创新精神,热情也渐渐有所失去。我不明白究竟是我太苛刻还是合作伙伴不能与我达成共识。对于我来说,A跟我那么久已经有了很深的情份,我想让A一直跟我一起,那就需要和B有差不多的待遇。现在B的行为明显对我重新分配的股份不满意,那么如果在我的65%中再划分出股份,我想我做不到,于公于私我都做不到。

   我究竟该如何划分股份,如何才能进一步发展得更好,如何改变如今的局面?”

  林小明遇到的困惑,是许多创业者在创业上路后发展时遇到的常见问题。渡过了创业的初始阶段,在上到另一个台阶时,要怎么走?怎么吸引并留住人才?利润怎样分配才合理?股份怎样分配才妥当?等等,这都是作为负责人需要慎重考虑并解决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首先要转变负责人的个人观念外,也需要对经营活动中的共同合作原则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要做大事业,必须要有一个具有战斗力的团队,作为企业的创始人,最重要的就是要给自己确立必要的合作原则。这个原则并不是针对某个人或某个阶段而设立,而是必须要有公司经营的原则、与人合作的原则。不仅要考虑眼下与合伙人的合作,还应该考虑事业做大后与更多的人之间的合作。如果自己能坚守设立的原则底限,相信很多事情做起来就不那么复杂了。而且,一定也能长久下去。

  太多朋友间合作的失败案例都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不把兄弟感情和合作伙伴区分开来,便会不断地被兄弟情义所困扰,其结果是既伤了感情又做不好事情。一起合作的兄弟会更看重讲原则、讲游戏规则的合作伙伴。即便是再好的兄弟,一旦共同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对财富都是有所期望的,这是人的正常心理。只不过,有的人碍于情面不愿意说出来而已。

  怎么处理好合伙人与利益的分配关系,组建一个好的合作团队,其实,在前辈的成功经验中,也是有章可循的。从林小明这个案例来看,他的处理有欠妥之处。

  首先,作为负责人,即使是一个口头协议,当初对B说好的股份是多少就应该多少,必须遵守商业道德和契约精神。你愿意给B 35%的股份,说明你充分衡量他的能力后,你才会给的,不能随意剥掉别人的股份,毕竟他跟你了两年,也提高了业绩,站在B的角度,他心里不舒服也是有道理的。另一方面,虽然A跟你私人感情好,但不能因为他不能承担店里的主要经营就认为他没有功劳,开网店搬货发货等这些事情也是需要一个人尽责来做的,只是各自分工不同而已,不能说A的工作岗位不重要,它也是你网店赢利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你留下他,不仅仅是感情上,更应该多从工作上考虑。俗话说,没功劳也有苦劳,他一直不离不弃跟着你,分配股份给他也无可厚非。

  因此,在处理公司股份的分配时,一些基本概念要明白。

  一、股份的几种形态。

   1、股东

  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但由于公司的类型不同以及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对股东的含义可作不同的表述。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投入资金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般创业者注册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是在公司成立时或在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自然人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这种出资并在工商进行了股权登记的股东,对公司经营的赢利和亏损都会按所占有股份的多少承担相应的义务。

  2、干股

  还有一种是“干股”的形式。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是指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很多私企的老板们为了笼络一些有能力的人(通常是公司业务骨干),希望给予这些人一定的红利,但是又不想给这些人实际控制权或者只是给予部分控制权,所以就假设这些人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并且按照这种比例进行年终分红,以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目的,于是就有了干股。

  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所以这种干股协议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干股一般不会承担公司亏损的义务,只是享受作为奖励的一种分红。

  3、股份期权

  股份期权是企业的所有者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股份(或股票)的权利。实施股份期权的最终目的是激励经营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努力,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使职业经理人能够稳定地在企业中长期工作,眼光更着眼于企业和自己的长期效益。“期权”不是免费的,它是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股份(股票)。

  期权额度没有固定的规定,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行为。但期权一般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0%,但也不是绝对的。另外一条规定是,如果高级管理人员本身是股东,而且持有的股份已经超过10%了,就不应当再享受期权制。因为期权主要是给予一些没有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对于上市公司,期权股票应该是能够自由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其来源是公司回购的库藏股票。对于非上市公司,采用的是“虚拟”期权形式。期权获授者的业绩考核是实现期权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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