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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公司|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提高至8万

时间:2017-10-29   来源:农村项目   点击: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了调整。一是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妇女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明确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二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妇女均可在自愿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依托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贷款申请环节,城镇妇女可自行选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解读:

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在贷款覆盖面、贷款额度、贷款组织、奖补机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新突破,体现了国家对创业就业工作和妇女发展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指出,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三农”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当前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如何有效拉动农村内需更是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经济的长久稳定发展才能有所保障,以内需拉动为主导的经济模式才有坚实的基础。做好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支持“三农”建设的重要方式。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劳动力转移,广大农村妇女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留守劳动力的主力。推动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一方面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的全局,另一方面有助于支持农民工创业,保障妇女发展权益。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是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实际举措,将促进就业工作和支持“三农”建设有机结合,既有助于缓解金融危机造成的农民工就业压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拉动农村地区内需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妇女发展权益,又是对农村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有益探索,将为后续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提供实践经验。

  问:《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作了哪些新调整?

  答:经国务院同意,这次四部门发布的《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突破创新:

  一是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妇女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明确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二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妇女均可在自愿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妇联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依托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城镇和农村妇女均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联组织负责做好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服务工作,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按照审慎原则出具贷款推荐意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

  这三个方面的政策突破创新,是在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就业工作形势、组织机构条件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保持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问:新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何同原有政策做好衔接?

  答:贷款申请环节,城镇妇女可自行选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为统一贷款发放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妇联组织受理的城镇和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过程中加强同妇联组织的沟通协作,在确保审核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更好地为妇女提供服务。

  贷款管理环节,各相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一条龙”服务。妇联组织将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共同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农村地区的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将由各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妇联组织,本着尽可能为妇女借款人提供便利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考虑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分布情况,鼓励优先选择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作为经办金融机构。

  经费保障环节,为支持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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