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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对金融及保险业有什么影响?

时间:2019-01-13   来源:农村项目   点击:

  考虑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只有阿根廷和以色列两个国家将利息收入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预计国际上会对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实施6%增值税之举措密切关注。在营改增之前,我国已经对利息收入征收5%的营业税,很大程度上为征收增值税奠定了基础。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主要银行与国际其他金融机构不同,其收入主要由一般借贷业务构成,而非依靠复杂的金融产品。换言之,中国现行的税收及法律环境使得对金融业征收6%的增值税变得更可行。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下金融服务和保险业的问题:

  1.银行间同业拆借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可以,免征的范围是仅限于中国国内银行间,还是包括中国境内与境外银行间的拆借? 

  2.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否能够对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不能,此情况将持续多长时间?就贷款所支付的其他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是否对开票要求有宽免? 

  3.向境外贷款(即中国境内银行向境外提供贷款)所收取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从境外借款(即中国境内客户从境外银行借款)是否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4.对于客户未履行利息支付义务而产生的坏账,是否存在豁免政策? 

  5.对于投资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或仅对收益部分征税? 

  6.非人寿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对理赔过程中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抵扣进项税,但在向投保人提供这些商品或服务时无需支付销项税? 

  7.以下险种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a)标的物的风险在中国境外(例如境外旅游保险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b)人寿保险; 

  (c)健康保险。 

  8.对于再保险业务,是否与基础保险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尤其是考虑到很多向境外再保险公司支付分保费的情况? 

  9.金融机构将如何划分可抵扣进项税? 

  10.信托/基金产品将如何适用增值税?是否需要将每个产品登记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若信托/基金产品由同一个受托人或管理单位管理,是否仍需要独立登记?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金融和保险业的主要财务影响:

  对金融机构而言,6%增值税取代5%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金融机构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我们并不预期金融机构将对利率或服务收费进行重大的价格调整。 

  实施细则将会如何处理银行同业间拆借利息以及金融产品投资收益让人期待——预期二者都将免征增值税。同样,金融市场监管日趋放松,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实施细则如何应对这些发展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在商业贷款方面,企业普遍希望可以对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抵扣进项税。我们预计暂不可以针对利息费用抵扣进项税,从而使得6%的增值税变成融资的实际成本。 

  对于保险行业而言,6%的增值税取代5%的营业税并不会对其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原因与金融机构相同——进入增值税体系后,保险机构亦将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值得注意的是,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南非等国不同,我国保险业增值税政策并不构成一个“纯粹”的体系。因为保险业增值税政策法规可能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此外,人寿保险可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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