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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创淘宝店铺]无店铺创业更适合哪些生意

时间:2019-01-10   来源:农村项目   点击:

  传统的店面经营模式不可缺少的是租店面、聘请门巿人员、装潢店面、添购设备,外加每个月需要支付房租及水电费,创业前期投资成本高。对大学生创业而言可选择无店面小本创业,创业者投入相对较低的资金就可以着手创业,降低了创业门槛缓解创业者经济压力。另外,因为无店面创业的成本较低,促使商品或服务价格方面极有竞争力,创业者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而无店面创业更适合哪些行业呢?

  无店面创业适合依靠专业技能而不依赖货物流通的行业。所以要是搞餐饮、服饰等的行业,恐怕没有个店面是不行的。

  无店面创业者要有客源,必须要有主动出击的攻势,不像有店面者那样可以坐着等生意上门,所以没有良好的人脉恐也无法胜任。

  秘诀

  首先,无铺创业适合那些依靠专业技能而不依赖货物流通的行业。要是搞餐饮、服装等行业,恐怕没有个门面是不行的。

  其次,无铺创业者要有客源,必须有主动出击的攻势,不像有铺者那样可以坐等生意上门,没有比较间好的人脉焊接能力者恐无法胜任。

  第三,无有之间不是绝对的分隔。须知,创业的风险主要在头两年,客源、操作模式都未形成,这时再压上沉重的租金负担,很多创业者便就此失败。如果能在创业初期采取灵活低成本的无铺方式,不仅投资成本大大降低,一旦生意不佳还能掉头而免遭损失。当无铺把生意做大到一定程度,再开始投入资金扩大规模搞有铺经营,未尝不是很理想的步骤。

  理想的创业模式,当是有即是无,无即是有,在若有若无之间。

  适合无店铺的领域

  无铺创业有着投资较低、方式灵活的优势,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但在创业领域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来说,一些强调技术的服务领域及贸易领域,对店铺的要求不高,适合无铺创业,

  而适合无店面创业的主要形态有以下几种:

  网路上开店(淘宝、微博、微信)

  这是最常见的无店面创业形式,创业者在网上销售商品,虽然要支付一定的网域註册费,但成本仍低于有形店面的租金。网路上开店对创业者专业背景的要求不高,但需要其有一定的进货管道和行销能力。目前,网路上开店主要有直销和代销两种方式,经营商品以礼品、化妆品、电子产品、二手用品为主。

  私人顾问

  创业者凭藉一技之长,成为顾客的私人顾问,提供服务。

  这种创业方式在欧美国家非常流行,而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服务方向:

  美容顾问

  利用婚庆、宴会、派对等商机,为顾客提供一对一的美容服务,包括皮肤保养、服饰搭配、形象设计、时尚资讯等。

  健康顾问

  如私人心理顾问、私人牙医、私人减肥顾问、私人食疗顾问等。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私人保健服务领域蕴藏着巨大商机。

  理财顾问

  针对顾客的资产结构、收入状况及投资需求,量身定做理财方案或提供投资组合专业建议。法律顾问为顾客购房置业、经商投资或子女出国留学等提供谘询服务。

  个人工作室

  个人工作室一般有3种类型:

  1.创意类,以创意设想或才艺展示为主,如撰稿、音乐创作、摄影、绘画等;

  2.技术类,主要提供技术服务,如软体设计、网页设计、系统维护、翻译等;

  3.谘询类,提供企划、公关等谘询服务。

  钟点公司

  最近几年,国内的钟点工市场渐成气候,需求行情不断看涨,这为钟点公司提供了宽广的发展空间。有意涉足这一领域的创业者可关注以下3个方向:1.钟点秘书公司,主要为小型企业、个人提供整理文档、接听电话等服务;2.钟点清洁公司,主要为企业或家庭提供清洁服务;3.钟点家政公司,主要为家庭提供保姆、厨师、园丁钟点服务。

  餐饮业

  餐饮也可以用无店铺的方式经营。主要是指快餐配送。

  在家(或租房)开一个快餐外卖小店,利用如饿了么、美团等外卖APP或者一些小广告获得订单,不过算得上比较辛苦。

  相关新闻:

  商务部拟规范无店铺经营 未经同意微信不得推销

  2015-05-07 01:54:5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张雯 发自北京

  网店、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经营行为,将迎来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

  近日,商务部下发《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但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意见稿》明确,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该《意见稿》对饱受网购用户“差评”的广告“轰炸”推送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未经消费者认可,不得以短信、微信、电邮等方式推送广告。

  网店将纳入信用记录

  根据《意见稿》,无店铺零售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无店铺零售的相关服务者,指为无店铺零售提供商品推广、展示、交易等服务的平台经营者。

  从《意见稿》来看,对于网店等无店铺经营者的行为提出了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如果是服务提供商违反本《意见稿》相关规定,将由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列入无店铺零售业不良信用记录。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当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相关服务者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微信推销有望规范

  根据《意见稿》,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对违反规定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意见稿》规定,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如何界定在某些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认为,《意见稿》尚需作出更为精确的修正与指向。“《意见稿》明确不得通过微信等渠道强行推销信息,但并非完全禁止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的广告。”王维维认为,《意见稿》所禁止的应是“强买强卖”的广告信息,诸如手机短信中的垃圾信息,“《意见稿》相关规定不应被过度解读为对所有微店推广行为的禁止。”

  王维维说,以微信为例,微信朋友圈里随处可见刷微店的行为,一些微店还通过公众账号推送各种广告信息,这些内容会被界定为“被禁止的推销信息”吗?这恐怕很难。这些信息可能确实给微信用户带来了困扰,但从信息发布渠道上看,商家推广的平台是自己的朋友圈或微信群,属于私人渠道的平台。同时,对于被微信广告造成困扰的用户来说,其可以选择屏蔽商家的朋友圈、将商家从微信群剔除等途径进行维权。“微信官方为了防止广告泛滥,也是做过努力的。”王维维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早在去年,微信官方就开始禁止公众账号通过转发抽奖等方式推送广告、增加粉丝等。商务部本次的《意见稿》具体规定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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