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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时间:2019-01-12   来源:投资风险   点击: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在该私营企业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和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发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注: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司注册新变革:

  1.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5.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

  6.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7.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8.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

  9.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

  10.简化登记注册程序;

  1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12.支持农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据悉,今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类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各类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也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另外,工商机关不再开展每年的企业年检工作,企业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股东人数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www.cyonE.com.cn/),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条件及要求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扩展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的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缴企业所得税还是个税

  问: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应该交什么税种?是否交跟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一样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

  答:根据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第二条 本法规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根据上述的规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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