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讯 欺骗他人以巨资与其合作养殖蚯蚓,空手套得公众存款1600余万的“蚯蚓大王”李金元,近日,被南京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同伙戴春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6年前,李金元在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受让南京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制定《联合养殖开发合同》,对外宣称由公司提供养殖蚯蚓的土地及种苗,投资人每投入资金1000元可得到0.1亩养殖面积,并在合同上承诺投资期限为3个月,有20%的利润分配,合作期满2日内退回投资人投入的全部资金,欺骗他人投巨资与公司“合作养殖蚯蚓”。2003年5月聘任戴春荣为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间,李金元以公司名义骗取姜某等104名受害人67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戴春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20余万元,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610余万元。2004年6月,李金元又用非法集资所得的480万元为注册资金成立新的公司,2004年8月至2006年6月间,又骗取200余人100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金元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戴春荣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金元、戴春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戴春荣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及退赔,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