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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细则2018]P2P行业出台监管细则12条禁令监管P2P平台(负面清单)

时间:2019-01-12   来源:热门资讯   点击: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曾里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银监会P2P监管细则,终于赶在2015年最后几天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更多的是为P2P行业列出“负面清单”,列出12条禁令,划出业务红线。对于投资者来说,P2P平台将不被允许提供担保、不许承诺保本保息、需进行风险测评才能购买产品。 

  12条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中最“重磅”的莫过于,对网贷平台的12条负面清单,包括:平台自融;归集投资人资金;承诺保本保息;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拆标;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代销;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借款资金投资股票市场;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以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其中,不得自融、不得搞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等规定均在预期之内,与此前监管层一只强调的“四条红线”如出一辙。只是以成文的规定将之确定下来。

  而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这一条,对主流网贷平台影响较大。包括陆金所、人人贷、积木盒子在内的老牌网贷平台,近两年均在往综合理财平台转型,一些平台申请了基金代销等牌照,拓展业务。

  一位监管层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银监会监管细则正式出台之后,这些涉及其他业务的平台,需实现不同平台和法人的双隔离。或者将P2P业务从综合理财平台中剥离出来。

  不过,此前曾热议的债券转让等业务,并未出现在负面清单之中。在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看来,《征求意见稿》并未禁止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收益权与基础资产相分离等业务,给了P2P与传统金融融合创新较大的空间。

  不能设线下门店揽客 

  在e租宝、大大集团等伪P2P平台陆续出事的背景下,意见稿的出台对于P2P行业正本清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银监会此次明确P2P平台“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除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也就是不允许设线下门店销售产品。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看来,网络借贷平台一旦设有线下门店发售产品或开展宣传,容易将“不适合的消费者”吸引到风险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来。 

  不能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 

  征求意见稿重申了此前监管机构部门提出的P2P借贷红线:不得提供资金担保、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而且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文中还表示,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保本保息。 

  在平台业务规范上,必须实名注册;P2P网络借贷平台无小额贷款牌照,所以不得对外放贷;借贷产品和消费者的资金不得期限错配,也就是不能拿投资者短期出借资金给借款企业做长期借款之用。“这是为了杜绝在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中介机构,P2P平台拆东墙补西墙,一旦资金链紧张就容易出现流动性问题,继而被各方力量裹挟出现提现困难。”肖飒说。 

  在P2P平台销售产品方面,意见稿也明确,网贷平台非传统金融机构,所以不能抢银行、券商、基金、保险、信托的生意,不能销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产品等,更不能从事股票配资业务,股权、实物众筹也在禁止之列。 

  意见稿强调,平台不得为了宣传和销售产品而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明确出借借款人条件及义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出借人、借款人的条件、义务,以及网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规则,并拟要求网络借贷金额以小额为主。

  对于借款人来说,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用户信息及融资信息;保证融资项目真实、合法,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贷资金;按约定向出借人如实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不得欺诈借款;不得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等。

  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应充分披露融资信息、机构经营管理信息、风险提示等。“在官方网站的显著位置上,应实时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文海兴说。

  信息披露严苛

  《征求意见稿》用较长的篇幅,对网贷业务活动的信息披露作出严格的限定,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等。

  而对网贷平台自身的信息披露要求也近乎严苛:需在官网显著位置披露本机构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此外,网贷平台还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且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定期对信息安全实施测评认证,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等披露审计和测评认证结果。

  在短融网CEO王坤看来,对第三方审计和全面的信息公开的要求,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有点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制度,力度比想象的要大,有利于改变目前严重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周治翰也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披露要求“已接近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

  朱明春对腾讯财经表示,信息披露这一要求,是未来网贷平台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来满足,对不合规的平台来说很致命。但如果信息披露这一条能落实的话,行业规范将大大买进一步。

  “负面清单”对哪类P2P影响最大 

  十二大禁令构成的负面清单对于哪些平台会带来较大影响呢? 

  融360理财分析师李欢欢表示,最先受到影响的就是那些诈骗和自融平台,目前这两类平台造成的跑路和提现困难相对来说较多。 

  对设有资金池和期限错配的平台,以及提供担保的平台影响也较大。“因为当前很多平台都是通过本息担保来吸引消费者,然而事实上是否有担保,或者担保是否真的安全都要打上问号?”一位网贷行业人士朱先生表示。 

  对于P2P不开展线下业务这一要求,本地国资平台汉金所CEO曾庆群认为,当前P2P行业利润并不高,那些动辄15%以上收益的平台实际上大多是亏本买卖,如果大张旗鼓地搞线下门店,就偏离了金融的特性,抬高了运营的成本。“此次监管细则尘埃落定会让更多不合规的平台被判出局。”曾庆群强调。 

  朱先生也认为:“不允许P2P开展线下业务,实际上是希望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有利于行业规范,恢复投资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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